愈判愈輕!「台大宅王」47刀砍死女友 無期徒刑變1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綽號「台大宅王」的台大研究所碩士生張彥文,2014年不滿林姓女友分手,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事後還親吻女友下體,並企圖殉情未果,張男一審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二審認為張與被害家屬和解,未來再犯率低,殺人罪部分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連同侮辱屍體罪、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21年6月有期徒刑,但最高院將殺人罪發回更審,今(1)日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張彥文殺人罪維持二審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台大宅王」張彥文47刀砍死女友。(圖/資料照)

張彥文於2013年11月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幼教系的林女,隔年3月開始交往,但2人個性與生活態度迥異,多次發生爭執,感情漸漸陷入低潮。

2014年張彥文安排9月7日至11日去日本自助旅行,在日本期間,張彥文因為細故不能釋懷,與林女發生衝突,林女憤而提出分手,張彥文一聽暴怒,強將林女撲倒在床,性侵得逞,返台前一晚,張男又硬上林女得逞。

返台後2人正式分手,但張彥文陷入愛恨交雜的情緒,同年9月15日,他到超市買刀,22日清晨持刀前往林女住處附近埋伏,趁林女上午出門時尾隨在後,突然衝出對其瘋狂揮刀砍殺,林女全身遭砍47刀慘死,張彥文見林女倒地後,也自砍企圖殉情,但沒成功,竟又當街脫下林女褲子,親吻林女下體,最後被趕來的警方當場逮捕。

一審認為張男有教化可能,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但二審認為,張男與林女家屬以1263萬元和解,且有矯治教化可能,因此將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徒刑,連同侮辱屍體罪及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改判2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恐嚇、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1年,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院認為,張男殺人罪部分還應釐清是預謀還是臨時起意,去年7月將殺人罪發回更審,侮辱屍體罪與2個強制性交罪的上訴則駁回定讞,高院裁定執行6年5月徒刑。

高等法院今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張彥文犯案前就有「同歸於盡」念頭,確為預謀犯案,但考量張男有悔意且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張彥文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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