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莊姓女子,先前在馬辣鴛鴦火鍋店任職時,暗中把食材帶回家烹煮,連衛生紙也沒放過,檢方訊後將她依竊盜罪起訴,台北地院認定,莊女不法所得98000元,今依竊盜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上4場法治教育課,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女在10年前成為「馬辣」正職員工,平時從事外場服務,直到前年3月離職時,工作長達9年時間,她從2014年開始,利用職務之便,陸續A走店裡的火鍋料、肉片、水果、飲料以及衛生紙等備品,後來被黃姓店長發現時,已過了2年之久,店家隨即報警處理,檢方將莊女依竊盜罪起訴。
莊女出庭時表示,她只是偶爾拿些食材回家料理,無法具體說明竊得財物之價值,不過,法官曾安排雙方調解,莊女原先願意以薪水、股金及旅遊金賠償,總計約98000元,但是未獲店家同意,法官遂認定失竊金額相當於98000元,依竊盜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馬辣》莊姓女員工多次偷食材回家遭判刑4月。(圖/翻攝自臉書《馬辣》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