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智萱、江濬禓/台中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許姓男子到台中市出差,趁空檔在逢甲商圈一間夾娃娃機店殺時間,夾的過程中意外扯下玩偶的褲子,驚見蠟筆小新玩偶的性器官讓許姓男子大感意外,質疑這樣的娃娃合法嗎?警方則是表示:「尚未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但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疑慮。
▲許姓男子在娃娃機台內看到裸露的蠟筆小新。
夾娃娃機熱潮席捲全球,裏頭有各式各樣的公仔,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到台中出差,意外脫掉蠟筆小新的褲子,當場露出大象模樣的性器官。
回到現場,機台內部分公仔連褲子都沒穿,讓許姓男子質疑,台主大辣辣擺放猥褻物品根本是公然違法。
第六分局西屯所副所長張竣凱:「公仔比較屬於娛樂性質,不會造成所謂公然猥褻的罪刑。」
娃娃機業者賴先生:「對我們來說,我們有很明確告訴台主,不可以放18禁的東西。」
▲卡通蠟筆小新被列為保護級。(圖/翻攝自Faty Queen YouTube)
事實上,卡通蠟筆小新內容常常裸露,被列為保護級,6歲以下不得觀看,而6到12歲的小朋友得在家長師長陪同下觀賞。
卡通非限制級,露下體的公仔也以卡通方式呈現,很難列為猥褻物品,但有沒有原廠廠商授權才是重要的關鍵問題。(整理:實習編輯魏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