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張姓男子,先前到大學進修結識夏姓女同學,遂背著妻子展開交往,兩人不但發生性行為還錄下影片,張男還誆騙妻子去大陸出差,卻帶著夏女到日本旅遊,他還傳了張舊照給妻子,原先想證明自己在上海,卻被妻子抓包照片所穿的衣服仍在家裡,只好向對方認錯並交出性愛影片,張妻拿著證據去提告,法官以夏女不知張男已婚判無罪,張妻不服再提上訴,高院審理時卻發現,張妻提告超過法定時間,因此改判為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據了解,5年前張男到北部某大學進修,進而結識氣質出眾的夏女,兩人隨即陷入熱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張男為了助興,還拿手機玩性愛自拍,2015年6月間,張男告訴妻子要到上海處理房產,卻背著對方跟夏女到日本遊玩,由於張男時常提及夏女,妻子便懷疑張男出軌,遂要求他回傳自拍照,張男只好拿舊照敷衍對方,妻子卻眼尖發現,照片中丈夫穿著的襯衫,仍然好端端放在衣櫃裡。
張妻不動聲色,先打電話到夏女公司詢問,這才發現對方前往日本旅行,她待張男返回台灣後,再翻出護照確定出國地點為日本,令張男當場百口莫辯,只好坦承他與夏女已交往2年多,張妻憤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來又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夏女應訊時辯稱,兩人交往初期,她就問過張男是否為單身,但對方有意欺瞞,她才會放心接受追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張男出庭時則表示,他曾用LINE告知對方已婚身分,並帶她出席家族聚會,夏女還在聚會中認識妻子。
法官認為,張男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裡,夏女並未做出任何回覆,難以認定她知悉張男已婚身分,再者,張男向對方借了100多萬未還,夏女還為此提起民事訴訟,張男供述的可信度顯然有疑慮,因此判夏女無罪,張妻無法接受判決結果,遂透過北檢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時卻發現,張妻早在2015年11月2日便已掌握證據,卻遲至2016年5月11日才提告,明顯已超過6個月的法定時間,合議庭認為,妨害家庭屬於告訴乃論罪,若是未經合法告訴,起訴即非合法,由於張妻提告已逾6個月,依法應為不受理判決,一審以夏女不知張男有配偶,做實體無罪判決,於法不合,因此改判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張妻僅靠著丈夫回傳的自拍照揭穿偷腥事實。(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