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女模多次拒絕嘿咻 渣男拍完內衣照不付錢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林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藍姓女模,他曾多次詢問對方可否發生性行為,均遭到藍女嚴詞拒絕,最後約定以5千元價碼拍攝內衣照,林男拍完照後卻不肯付錢,還硬掰自己並未拍照,單純聊天而已;高等法院認為,林男涉及惡意詐騙行為,依詐欺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罪所得5千元必須沒收、追徵,全案定讞。

據了解,前年2月間,林男利用網路結識藍姓女模,並向對方提出「發生關係」、「做一半」、「包養」、「色聊」等要求,全都遭到藍女拒絕,最後雙方談定以5千元價碼,由藍女穿著內衣供他拍照。

同年3月14日下午3時許,林男帶藍女回到自己住處,接著拿出手機狂拍20分鐘,藍女在拍攝時曾提出設備疑問,林男僅說:「訂購的相機還沒收到!」,然後他謊稱要到公司拿提款卡領錢,要求對方先到附近的便利商店等候,藍女在便利商店苦候3小時,林男一開始表示會派人送錢過去,後來又改口說要匯款,並假意請她提供帳號,藍女遲遲未收到對方帳款,憤而對林男提出詐欺告訴。

林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他辯稱當天還沒收到相機,因此只跟藍女在家中閒聊,沒有拍照自然也無須付錢,至於LINE對話紀錄提及的5千元,則是藍女想跟他借錢,並非拍攝內衣照的酬勞金額。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林、藍2人在見面前曾多次討論拍照時間、地點、尺度、收費等細節,林男還數度大手筆加價,藍女才同意給拍內衣照,另外,林男不斷提出可否包養、嘿咻等問題,認定他與藍女聯絡並非單純想拍照,而且自始至終都沒付錢打算,詐欺事證明確,因此判他3月徒刑,全案定讞。

胸部、Bra、內衣、性感、性愛示意圖/pixabay

▲林男約女模拍內衣照又不付錢,事後被告詐欺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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