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刑法修正案 彭婉如、劉邦友等重大命案無追訴期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80條第1項,對於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取消30年追訴期。例如22年前發生的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等重大刑案,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現行死刑重罪在刑法中有30年追訴期,即30年內沒有起訴的話,追訴權將消滅。為此,法務部特別提出修正第80條第1項,取消30年的追期,只要涉及強盜、搶劫致死或是虐死兒童,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指出,本次修正可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另對於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可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另加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責,以強化兒少的保護。

賴清德強調,本次修正皆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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