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年多前在學校服替代役的曾姓男子,認識大他21歲的志工媽媽,2人相戀後並多次上摩鐵嘿咻,最後因志工媽媽的丈夫發現2人密集通聯,偷情的事情因而曝光,丈夫憤而控告曾男妨礙家庭。法院審理時,蘇否認戀情,強調只是一般朋友,且雙方相差21歲,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但因志工媽媽對蘇的下體特徵具體描述,法官當庭勘驗確定吻合,認定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判蘇4個月徒刑並賠償15萬元。
▲曾男因下體特徵被對方具體描述,法院認定2人有發生性行為。(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官庭訊時,蘇男堅稱與志工媽媽只是一般朋友,雙方年紀相差懸殊,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不過志工媽媽則說,兩人經常通電話,有幾次是特殊節日令她印象深刻,一次是12月25日耶誕節,房間有耶誕布置,另一次到摩鐵幽會,那一天是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蘇對她說:「想跟妳一起度過世界末日。」
再加上2人時常親密接觸,她對蘇的下體、身體特徵也記得很清楚,以「看太多遍了」指出,蘇的下體及身體某些部位有疤痕和黑痣,且蘇知道她已婚、有小孩;法官當庭勘驗蘇的身體特徵,確認與志工媽媽說的吻合,認定雙方發生性行為,依妨害家庭罪判蘇4個月徒刑,並以蘇侵害女夫的婚姻權、破壞家庭幸福,判他賠償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