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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闖禁區!車友相約「火炎山」騎越野車 遭判6月徒刑

記者蔡文淵、朱淑君、張峻棟、沈明志/苗栗、台中報導

擅闖自然保留區代價是10萬塊!台中一名男子在臉書號召騎越野車前往苗栗三義的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飆山過程中破壞污染「沖蝕溝」,還將畫面上傳網路,法院依妨害文化資產保存,將5名騎士判刑6個月緩刑2年,帶頭揪團的人罰10萬元,跟團的罰8萬元,荷包大失血還留下前科。

叫了一聲,騎士跌倒也不怕,繼續挑戰,崎嶇不平、高低起伏的卵石堆,甚至越險峻的地形,越讓騎士們燃起戰鬥魂。

▲▼騎士將越野車騎進火炎山,跌倒了也不怕。

車友們開心合照,仔細看了這個天然場地其實就是苗栗三義的火炎山自然保留區,不過這裡卻不是能從事越野車騎乘地場地,遭到車友們闖入、挑戰,還拍攝畫面上傳網路,林管處最後報警,這5名車友觸法甚至遭到判刑。

▲車友們開心在火炎山合照。

陳姓騎士:「覺得(處罰)太重啊!基本上是那個啦!它的告示牌很不明顯,沒有人知道那裡會罰錢啦!因為他說我是在網路約的人,所以我要罰比較多,很多人也去爬山啊!遊覽車一台、兩台,6、70個人去爬山,所以我們就覺得好像這裡是可以騎的。」

遭到判刑的陳姓騎士認為法官判決太重,不過來看看自然保留區的告示,上面寫未取得申請進入許可闖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處新台幣3到15萬元罰鍰,苗栗地院最後對陳姓騎士以及另外4名車友,判刑6個月緩刑2年,陳姓騎士支付公款10萬,另外4人8萬的罰鍰,還得做這一件事。

▲自然保留區有設公告,沒申請就闖入可罰最高15萬元。

陳姓騎士在臉書社團登文聲明表達悔意,並且保證不再破壞環境生態的行為,這一篇聲明得公告3個月,苗栗地檢署原先將5人起訴,5人都認罪,檢察官聲請改採認罪協商,讓法院做出判決,騎越野車擅闖保留區的代價就是留下前科。

▲5人在臉書發明聲明表達悔意,得公告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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