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傳出醜聞,遭指控強吻、性騷擾法官助理,原先2016年被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不過就在陳鴻斌提出再審後,職務法庭卻以「行為尚屬輕微、頗有悔意」為由,改判陳鴻斌罰薪1年,不需免除法官職務,引發外界爭議。對此,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相當無法認同,在電訪現場對受命法官陳志祥提出強烈質疑。
今(13)日三立《新台灣加油》與陳志祥做電話連線,姚立明當場提出質疑,表示先前法院、評鑑委員會、監察院都不認為是兩情相悅,如今再審時不但改變事實,甚至以不想讓受害者二度傷害為由,完全不給當事人有辯解、澄清的陳述機會。對此,姚立明認為,此舉才是真正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對於姚立明提出的質疑,陳志祥表示,過去很多一審、二審判死刑,但到了三審之後卻改判無罪的案例,而這些也都未必有再傳當事人,認為「若一定得遵循姚立明所說的,那法官獨立審判的意義何在?」認為法律並無規定一定非得再傳當事人,需不需要不用外界來教,法官自己會判斷。
除此,陳志祥也提到,再審的判決並非他一個人判的,而是多數決所決定的。他表示,如果一定要把評鑑委員會和監察院所做的判定照單全收,那設法官要幹什麼?顯然無法接受外界給予的質疑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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