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究竟「喬丹」是誰的?2012年「籃球之神」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親自控訴中國喬丹體育(QiaoDan)損害他的姓名權,但遭中國最高法院駁回。如今中國喬丹反告Nike旗下的「喬丹」,認為Nike「喬丹」(Air Jordan)商標侵權,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支付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8萬元)賠償金。此消息一出,讓不少網友大喊:「做賊喊抓賊!」
▲中國喬丹體育和Nike喬丹為了商標開戰。(組圖/翻攝自微博)
Nike旗下的「喬丹」品牌以NBA傳奇球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命名,不論國內外都擁有大票粉絲。而中國喬丹體育則是在2000年依法註冊「喬丹」、「QIAODAN」等圖形商標。兩方的商標爭奪戰從2002年開始,Nike多次控告中國喬丹,但始終遭駁回。
近日中國喬丹再提起訴訟,表示Nike喬丹將有高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識用於推廣自家運動鞋,侵害到中國喬丹的商標專用權,要求Nike喬丹公開道歉、停止授權並賠償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8萬元)。對此,Nike回應他們並沒有將標誌用於官網,而是後台關鍵字搜尋,因此不構成侵權。
▲Nike旗下的「喬丹」是以麥可喬丹命名。(資料照/美聯社/達志影像)
控訴的消息一出,網友紛紛痛批中國喬丹體育,「太無恥了」、「做賊喊抓賊」、「偷拐搶騙久了,乾脆正大光明的合法化。」(整理:實習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