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民國78年為爭取「言論自由」在出版社拒捕自焚,引發各界關注。鄭南榕基金會質疑,當年時任中山警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因「參與圍捕」造成自焚憾事。對此,政治評論家簡余晏在三立《新台灣加油》表示:「他在汽油火中燃燒不一樣的國民人格。如果侯友宜當年不是那一天去按鈴讓兩百人進攻,他死的不會是這天」。
簡余晏表示,鄭南榕的弟弟鄭清華曾說過,哥哥做為一個新聞工作者,用他的血做顏料,用他的肉做為素材,他在汽油火中,燃燒出不一樣的「國民人格」。為了言論自由,他死在總編輯辦公室,好比軍人戰死沙場一樣。
侯友宜對於鄭南榕事件處理方式,簡余晏表示「侯友宜竟說當時他是去救援!」但大家都知道,鄭南榕是為了新聞自由而逼的自焚,若侯友宜沒有按鈴,讓2百人進攻圍捕,他死的不會是這天。
簡余晏補充,那到底鄭南榕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他只是在他的雜誌上面刊載許世楷撰寫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只是一個學者寫的草案,為國民的權利義務、台灣人民的自由發聲,裡面內容並無偏激說法,甚至強調不得侵害良心思想宗教的學問自由。
簡余晏認為,這把火是侯友宜自行挑起,但他卻解釋「當時是去救援」,侯友宜應該要出面道歉,雖然當年做身為公務人員不得不服從上級指示,但他應該要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