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9)進行深澳電廠環評通過專案報告,在環評案中投下「關鍵票」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受訪時說,他是比較前後舊案的污染量,以及卸煤碼頭從生態豐富的番仔澳灣移到中油既有的深澳灣,做出修正後通過決定,投下這票是依法行事。被問到投下那票會不會很痛苦?詹順貴說,個人決定就要承擔。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強調,深澳電廠環評通過符合現有規範。(圖/記者林敬旻攝)
詹順貴說,享有公權力的人必須要從法律制度面來看公權力怎麼行使,他已經講很清楚,環評既有制度框架所做的決定。他強調,這是既有法律規範不夠,事實上環保署去年9月就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在修正草案的24及30條都有針對類似深澳電廠這種老舊通過環評案有些規範,環團對他的責難,他都虛心接受,但呼籲一起支持填補法律漏洞修法,並強調「我是比好、不是比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