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一名55歲劉姓男子跑到「館長」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表示要購買護牙套、綁手帶並要求試戴,結果他戴完後沒買,隨後轉身離去,令在場員工非常傻眼。店長憤而提告,警方循線找到劉男,他當庭認錯願賠償550元,雖然店長收下賠償金但未撤告,新北地檢署審理認定本案係屬民事糾紛,未構成毀損罪,且劉男已賠償損失,今(21)日判決不起訴處分。
▲「館長」陳之漢得知後氣得開直播開嗆。(圖/翻攝自館長臉書)
去年12月,劉男跑到館長陳之漢所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館內,向店員表示要購買護牙套、綁手帶,他一拿到商品竟直接拆封,把護牙套塞進口中試戴,隨後他把護牙套拿掉即轉身離開,讓在場店員看傻了眼。
館長氣得在臉書上開直播痛罵該名男子,還嗆聲「難道保險套還可以試戴的?你去林森北美眉還可以先試摸一下的?」因護牙套屬於個人用品,基於衛生經試戴後已無法再賣,郭姓店長氣得報案,並提出毀損罪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循線追查找到該名男子,劉男到案說明辯稱:「當時想試用看看,也沒人說不能試戴,因為戴了覺得怪怪的,所以才沒買。」否認並無毀損犯意。新北地檢署審理認為,雖然東西被拆封、試戴導致無法出售,但物品本身並無損壞,與毀損罪之構成要件不同,況且劉男已賠償損失,全案判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