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你不准動!幼兒園禁體罰入法 違者開罰30萬元

行政院會明(22)日將通過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草案初步規定將幼兒園與托育機構禁止體罰明確入法,違者可處罰鍰新台幣6到30萬元,並可公布機構名稱與行為人姓名。

▲示意圖/攝影者vhines200, Flickr CC License

政務委員林萬億下午出席「中央與地方業務交流座談會」,會後受訪時表示,禁止體罰原本就規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幼照法此次修法將與兒少法相關規定銜接,保障6歲以下的幼兒安全。

另外,林萬億指出,這次修法將鬆綁2歲到6歲的兒童照顧方式,朝多元照顧方式規畫。例如企業托育,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需設幼兒園,但企業如要開設幼兒園,會有成本考量,可能企業員工的小孩不多,招收不到足夠人數,而無法開設。

林萬億說,修法後將鼓勵企業之間聯合開設幼兒園、放寬建築物使用規範,或者可雇用保母或托育人員,來照顧員工的小孩。

林萬億表示,這也是未來托育公共化的一環,讓企業托育也可增加托育的供給量,加上勞動部有補助,企業可提供更便宜的托育服務,有時價格甚至比公幼還低,可減輕年輕父母的托育負擔。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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