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總統府今(22)日提出修憲案,將總統現行任期5年不得連的規定,改為任期4年,可連任1次。
受到早期長期的軍事獨裁影響,南韓於1987年修憲,規定總統任期為5年,做完不得連任。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曹國今天在記者會上公布總統修憲案時表示,如今南韓透過燭光革命開啟新時代,國民的民主力量比政治力量更強大,引進任期4年、可連任的總統制的時機已成熟。
曹國指出,線任總統文在寅不適用修憲後條款,因為根據現行憲法第128條規定,為延長總統任期或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在相關建議被提案當時的在職總統非修憲後相關條款的適用對象。
▲南韓總統文在寅。(圖/翻攝自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