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惡劣!一名在桃園某社區服務的45歲曾姓警衛,去年10月中旬早上7時許,曾男看見就讀國小的女童要出門上學,在社區大門前叫住女童,拉到監視器拍不到的角落,對女童上下其手襲胸30秒,直到女童最後哭喊:「痛!」曾男才放手,女童下課後告知母親後報警送辦。法院審理時,曾姓警衛否認襲胸,辯稱是幫女童「整理衣服」,但因女童指證歷歷,法官採信女童說法,認定曾姓警衛強制猥褻,判他3年10月徒刑。
▲色警衛猥褻社區內女童遭法官判刑3年10個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院審理時,曾姓警衛否認襲胸,辯稱是幫女童「整理衣服」,不小心碰觸到胸部;女童作證說,他是「用捏的,還用大拇指撥動」,絕非不小心碰觸,當時很痛,她有掙脫、哭著喊不要,但曾又抱住她繼續摸,直到她哭著說上學來不及了,警衛才讓她放手。
法官檢視社區監視器,雖未錄到曾姓警衛強摸的鏡頭,但錄到女童縮起身體、雙手抱胸往後跑等鏡頭,法官採信女童說法,認定曾姓警衛強制猥褻,判他3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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