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女子,指控謝姓男子2年多前找她喝酒後,在住處強吻、強脫內褲性侵。經法院審理,謝姓男子否認有性侵,聲稱2人喝完酒之後就離去。由於女子指控謝男性侵時未戴保險套,且有射精,她遭辱後也沒換內褲,檢警於是採集內褲和下體的跡證送驗,結果竟發現內褲上有2種DNA型別,但都與謝姓男子不符,法官以女生在案發不久就採樣,可以確認曾和其他男性發生過性行為,但並非她指控的謝姓男子,法官依證據不足判謝男無罪。
▲檢警於是採集跡證送驗,發現內褲上有2種DNA型別。(圖/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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