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一名33歲的蔡姓男子,3年前與50多歲的廖姓酒友們一同飲酒作樂,廖的80多歲老母親擔心兒子喝太多,拿茶葉給他泡,廖一怒揮掉母親的手,蔡男涉嫌挾酒意替老人家抱不平,指責廖不孝而發生爭執,蔡隨手拿酒瓶與電扇狂打廖男又狂踹,廖男行動不便逃不了,傷重不治死亡。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今(26)日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定讞。
▲蔡男藉酒意替廖母抱不平,結果將廖姓酒友打死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有酒駕等前科的蔡姓男子2014年底出獄後,於2015年9月24日下午4點多,與張姓、廖姓酒友一起喝酒;行動不便、需輪椅代步的廖要求母親沖茶,還向母親要錢買菸、酒,廖母稱沒錢,廖憤而把茶壺摔破;廖母離開後,農姓酒友帶米酒、汽水加入酒局,蔡、廖將米酒混合汽水共飲約半小時,蔡突然指責廖男對母親不孝,廖不滿回嘴,並隨手拿起酒瓶揮打蔡,蔡被激怒後持酒瓶回擊廖的頭,又拿起裝有滾燙熱水的電熱水瓶揮打廖的上身,接著用電風扇及鐵椅砸廖男,廖男送醫後10天死亡。
檢方認為,蔡男是當場激於義憤殺人,依殺人罪起訴;蔡辯稱,因認為廖對母親不孝,只是要教訓他、讓他受皮肉傷,無意要殺人,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2年;二審認為,蔡曾因毀損罪、放火燒燬其他物件等罪被判刑,顯見其暴力傾向明顯,且本案中對廖的攻擊行為十分殘酷,事後未能賠償家屬分文,蔡也承認自己因愛喝酒、不工作,被父母趕出家門,目前在貨運行當隨車助手維生,判處12年並無不當,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