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桃園市1名45歲的謝姓男子,去年駕駛簡姓人妻的車載對方外出,行經台中市區時被簡女丈夫撞見,簡夫直覺2人關係不單純,憤而攔車並將謝男拖出痛毆,謝男本能還擊揮拳,反將簡夫打成豬頭,結果遭對方控告傷害罪;法官認為,謝男被打時,只要後退閃躲或逃離現場即可,謝男卻揮拳還擊,還將簡夫推倒在地,認定謝男防衛過當判有罪,但考量簡夫傷勢不重,因此宣告免刑。
據了解,去年2月5日下午4時許,謝男開車載著簡女外出,行經台中市后里區時,剛好被簡女丈夫撞見,由於簡女與丈夫正在打離婚官司,簡夫認為謝男是妻子新交的男友,立刻駕車尾隨並猛按喇叭,甚至超車攔下妻子座車;簡夫下車走向謝男駕駛座旁,先拍打車門窗戶,再跳上引擎蓋猛踹擋風玻璃,謝男見狀打開車門,原本打算下車理論,卻被簡夫拖出痛毆一頓。
謝男遭毆時,先用手阻擋攻擊,再朝簡夫臉部揮拳,甚至抓住對方衣領後,一舉將他推倒在地,導致簡夫右眼、口腔及小指挫傷,謝男自己頭部及手腳等部位也有受傷,事後雙方互控傷害、強制及毀損等告訴,其中簡夫提告傷害部分,謝男強調:「是他先打我,我才會還擊。」,並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官則認為,謝男遭受簡夫攻擊,只要後退閃躲或逃離現場即可,卻朝對方臉部揮拳,還抓衣服使其跌倒,已屬防衛過當,因此判謝男有罪,但簡夫傷勢並不嚴重,宣告免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簡夫遭控傷害、強制及毀損等罪部分,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謝男載人妻外出遭攔車痛毆,他打贏對方老公卻有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