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宜蘭縣1名李姓婦人,平時與姚姓丈夫感情不睦,前年8月晚間時分,她趁丈夫洗澡時,查看對方手機LINE對話,赫然發現婆婆向丈夫打小報告,內容提及「她精神不穩」、「無緣無故半夜出門」、「如何處理現在知道還不遲」等字句,李婦隨即備份相關內容,再將原本對話紀錄刪除,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孰料,2週後丈夫登入電腦版LINE,頓時察覺李婦搞鬼,憤而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
李婦應訊時辯稱,丈夫有告知她手機密碼,任她隨時查看手機,均不會出言阻止,當時她看完LINE對話後十分錯愕,才會決定複製對話內容,以便與父母討論此事,用意也只是為了保存證據;姚男應訊時則表示,他並未告知妻子密碼,亦未曾同意對方查看手機。
宜蘭地檢署認為,就算丈夫曾告知妻子密碼,也不代表妻子有權任意查看手機,更別提李婦轉傳對話內容後直接刪除,顯然此舉並未經過姚男同意,罪證明確,因此將李女依入侵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破壞電磁紀錄等罪,予以簡易判決處刑。
▲李婦刪除丈夫LINE對話紀錄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