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43歲「第一名模」林志玲出道多年,臉蛋、身材依舊保養得宜,讓不少人相當羨慕,卻也因此屢傳整形傳聞,但現在似乎獲得「官方認證」,據陸媒報導,昨(26)日上海法院以侵害肖像權起訴一家醫美診所,並判決林志玲包括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將獲賠共8萬人民幣(約38萬台幣)。
▲林志玲火大提告醫美診所。(圖/翻攝自微博)
據《新浪娛樂》報導,林志玲近日發現大陸某家醫美診所,為宣傳推廣整形服務,竟在微信公然拿她作為活廣告,不僅發佈多張她的個人照片,還暗示她有整容,認為已經嚴重損害她的肖像權、及名譽,因此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2萬人民幣,一審法院判賠醫美診所需賠償林志玲8萬元人民幣,但該醫美公司不服上訴,昨日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判決。
▲林志玲曾發文怒駁整形傳聞。(圖/翻攝自微博)
其實林志玲出道多年,多次傳出整形消息,但她始終極力否認,2012年更曾怒發微博表示:「我真的生氣了,真的我,真的鼻,真的眼,真的胸,真的心,不會也不需要整形!」強調自己不需要整形,但去年仍被周刊直擊現身醫美診所,遭質疑進場維修,對此,林志玲則大方坦承,為了工作才到醫美診所施打美白針。
▲林志玲二審獲賠8萬人民幣(約38萬台幣)。(圖/林志玲工作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