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女會計,在某工商團體任職長達37年,去年4月因浪費碳粉、未改版網頁和製作會刊等工作,理事長以「欠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為由資遣。李女不滿在職期間未請過特休,卻遭到如此對待,因此向法院提告追討150天特休假工資及不當扣除職務津貼,總共21萬7000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主管交辦事務都與會計職責無關,且又無法證明李女不適任,判工商團體需賠償21萬元工資。
▲李女不滿遭公司資遣,提告索求21萬工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李女自1980年起任職於新北市某工商團體,服務年資長達37年,已做到總務組長職務,未料去年4月理事長以「欠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為由資遣,並且2天內退保。李女不滿長年替公司賣命也從未請過特休,卻慘遭如此對待,憤而向法院提告追討工資。
李女向公司追討2011年至2016年共150天的特休工資及不當扣除職務津貼,總共21萬7000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製作會刊及網頁改版等相關工作並非會計職責所在,加上證人說詞均無法證明李女不適任,因此判工商團體需賠償工資。
工商團體則回應,李女資深但工作表現不佳,無法完成公司要求製作會刊出版、網頁改版及製作會議紀錄等工作,更在3個月內用掉16支碳粉匣,擅自購買紙張等種種離譜行徑,公司才做出解雇決定,已給予李女謀職假和32萬多元的資遣費,當時李女也同意離職,不知為何又反悔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