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色保全,因在外租屋,結識了房東就讀國中15歲的女兒,以及她的國中同學,但他竟將該名15歲少女帶回自己房間,並以250元代價,說服少女脫下胸罩讓她摸胸、隔內褲觸碰下體,事情爆發後他還極力否認,稱只是給少女零用錢。法官審理後認為他的罪行重大,依法判處他1年有期徒刑。
▲蔡男竟用一次250元的代價,誘使少女讓他摸胸、碰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據《聯合報》報導,58歲的蔡姓保全前年透過房東介紹,認識房東的女兒,及與房東女兒同班的15歲少女,竟趁少女獨自一人時,將他帶進房內猥褻,前後多達三次,最後一次還隔著內褲觸碰少女下體,事情爆發後,房東便帶著少女去報警。
警方約談蔡男,但蔡男矢口否認犯案,僅稱是有給少女零用錢,是單純的贈送。法院審理時,被害少女稱當時因為想買東西、家裡給的錢又不夠,於是才答應讓蔡男摸。法院審理後認為,蔡男以金錢交易的方式扭曲少女的身心,又始終矯飾犯行,於是依法判處他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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