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邱姓老婦到台中司法大廈自助餐廳買便當,結帳後竟回頭偷夾一條柳葉魚,業者表示婦人已經是累犯了,實在忍無可忍只好報警抓人。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判處邱姓老婦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示意圖,非當事人。
自助餐曾姓老闆回憶當時情況,這名77歲老婦先是夾取一份30元的雞排、5元蔬菜及5元小碗白飯,結帳付了40元。沒想到又趁沒人注意返回選菜區拿起夾子,偷夾一條柳葉魚。但這一切店家都看在眼哩,隨即上前表示:「你偷了我的魚,我要報警!」老婦嚇得急忙辯稱:「魚多少錢我給你。」店家無奈表示,因為老婦已是累犯,多次告誡仍不聽勸誡,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在公車站逮到邱姓老婦,她矢口否認偷魚,辯稱本來飯盒內就有柳葉魚。但曾姓老闆表示如果飯盒內有魚,不可能只賣40元,因為柳葉魚要價20元。警方訊後依違反竊盜罪將邱姓老婦移送台中地院,判處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