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俔劭、戴偉臣/台北報導 【21:30更新:檢方下令管制出境 】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洩密風暴愈演愈烈,調查局國安處比對張顯耀經手的公文中,發現他涉嫌在兩岸事務交涉時洩漏十幾件機密,國安處昨(21)日以外患罪,將張顯耀移由高檢署指揮偵辦。檢方擔心張顯耀潛逃出國,也已下令進行出境管制,一旦在機場、海巡、海關等單位發現他企圖離境,將立刻留置並通報北檢。
但外患罪法條中規定必須事關「外國政府」,和目前海峽兩岸狀態不符,被高檢署退件拒絕。調查局變更罪名,改用只需一審地檢署偵辦的洩密罪,今(22)日上午調查官帶著電腦來到北檢召開專案會議,北檢也已分案依洩密罪對張顯耀進行偵辦。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昨(21)日情緒激動控訴有心人士迫害忠良,為了自清,揚言會親赴檢調說明。不過早在他到案之前,調查局國安處兩名調查官已經先將相關證據,轉送台北地檢署。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本署隨即以依規定分他案辦理,並指派檢察官處理當中,因為本案已經進入檢察官的偵查階段,本案的分案案由及案件內容以及偵辦的進度,則因為涉及偵查不公開,本署在此均無法對外說明。」
國安處發現張顯耀經手兩岸事務的公文中,涉嫌洩漏超過十幾件機密,原本以外患罪移由高檢署偵辦,不過高檢署卻以相關法條需事關「外國政府」,與兩岸狀態不符,遭高檢署退件,調查局於是改以洩密罪轉由北檢偵辦。
對此,律師張立業說明:「洩漏交付於外國,基本上它是從中華民國本位來考量,你洩漏或交付的對象是中華民國以外都算外國,概念上會比較廣。」
根據外患罪章中的條文中,受政府委任處理外國政府之事務,違背其委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普通洩密罪,最高也可處七年以下徒刑,目前台北地檢署已經分案處理張顯耀洩密罪,到底有沒有洩漏國防機密,真相只會越辯越明。(整理:實習編輯簡子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