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3)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修正案,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保險費,強制包含保險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並設「日出條款」,要在今年12月25日村里長新任期開始時上路。
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前村長余元龍去年勘災時,遭土石流活埋,但因里長非法定公職,不適用「因公殉職」撫卹規定,只領到8萬元補助金,引發各界議論。因此立院於去年底初審要求提高保額的相關提案;政院並於今年1月初表達支持立場,並提出政院版修正草案,並於今立院三讀通過。
▲立院副院長蔡其昌拍板通過村里長強制納保傷害險。(圖/記者林敬旻攝)
本次修正為落實村、里長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保障,除增列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支應村、里長保險費的預算及村、里長應投保足額的傷害保險等規定外,並為提高地方民代健康自主性管理及其便利性,放寬健康檢查費核銷單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