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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雷射筆」影響飛安 最重可判處死刑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過去5年間,民航局接獲9起遭「雷射筆」騷擾的通報,而利用雷射筆干擾飛安的問題相當嚴重,機師若被雷射光掃到眼睛,很可能會導致航道偏離,進而影響整機乘客的安全。立法院日前也三讀通過《民航法》修正,未來任何人使用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最重可罰90萬元、7年以下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判死刑。

華航班機遭雷射筆攻擊 民航局:嚴重影響飛安

▲若用雷射光影響飛機安全,最重將判處死刑。(圖/資料照)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去年6月期間華航CAL163班機通報遭雷射光束干擾飛行,雖未釀成災害,但民航局過去5年間就接獲9起雷射光干擾飛安的案件,使得民航局不得不重視此問題。航站管理小組場面科科長梁仲平表示,雷射光束問題不好抓,由於機師無法第一時間指認目標,讓警方不好鎖定特定區域。

民航局在近日修正《民航法》,參考美國、澳洲等國做法,增列《民航法》第43之3條,將雷射光明文列入法規,「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另外也修正《民航法》第101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例如空難,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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