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這樣執勤方式,是不是有討論空間?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去年8月騎機車停等紅燈時,因為超越停等線,引起警方注意,警方上前要求對方簽署搜索同意書以進行搜索,騎士口頭同意搜索,但不願簽署同意書,就這樣,雙方在馬路上僵持3個多小時,過程中執勤員警嗆:「來啊來啊……你走啊,你碰我一下我就辦你妨礙公務」。事後遭洪姓騎士提告妨害自由。該名警員事後花了3萬元與對方和解並坦承犯錯,才獲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
▲合理嗎?越線停紅燈!警盤查他3小時。(示意圖/攔檢畫面,與案件無關)
檢方指出,新北市板橋分局劉姓警員執行巡邏勤務,看見機車騎士超越停等線,上前盤查,認為對方眼神閃爍,形跡可疑,因此進一步要求搜索,發現騎士有毒品前科,開口要求搜索。洪姓騎士配合後,口頭答應警方搜索,但不願意簽下搜索同意書,就這樣雙方槓上了。劉員說:「只是你不同意讓我們看,我們會懷疑你是不是身上有什麼東西,我不會讓你離開」、「我不會看,我等到你同意我才看,不過我不會讓你離開」、「你自己拖你的時間,我沒有差。」最後劉員說:「我合理懷疑你身上帶有毒品」、「你碰我一下,我就辦你妨害公務」,雙方在街頭僵持3個小時多,直到上午11時劉姓警員確認洪男未持有違禁品,才讓他離開。事後民眾提告,檢方也認為警察行為已經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強制罪。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緩期期間須賠償騎士3萬元,另得支付國庫2萬元。
板橋分局則表示:劉姓警員平常工作相當認真執著,績效也不錯,這次盤查民眾被告,主要在劉員對警執法的誤解,他也深感後悔,分局事後也提案例檢討,因為已在訴訟程序進行,並未處分同仁,分局表示,員警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執法技巧有待改進,日後也會加強教育同仁。
新聞一出,網友留言兩極化,有人力挺警察:「自己背前科,警察查資料就會懷疑你了」、「若沒前科警察也不會想搜你」、「沒做壞事還怕警察幹嘛?」但也有人不認同警察作法:「濫用大家給你的公權力叫認真,台灣人素質不意外」、「看完這麼多人盲目的挺警察還蠻意外的」、「法律哪一條規定可以有事沒事盤查人民?只是交通違規有前科就可以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