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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租屋合約前,真的要好好看清楚!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抱怨,PO出租屋合約問網友「超過七天沒繳房租房東可強制進入我的屋子?」想不到卻被網友狠狠打臉「按時繳房租很難嗎?」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超過七天沒繳房租房東可強制進入我的屋子?當初沒有仔細看條文就簽了這個副約(房東釘在原本的制式租賃契約中叫我簽的),請問這樣的附加條文具有法律效益嗎?應該如何解決?」
在網友PO出的租屋合約中,其中第3項寫道,「房租如超過七日未繳,視同乙方違約,甲方不須任何書面告知,即可自由進出屋內,將一切所有乙方之物品,當廢棄物全部清除。」
貼文一貼出後,引來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不繳租簽約也不看還來討拍?幾歲了?」、「按時繳房租很難嗎?」、「建議你解決方法就是,準時繳房租喔」、「成年人了,為自己簽的合約負責好嗎?」但也有人跳出來幫原PO說話,「這叫不平等條約吧」、「很多契約都游走法律邊緣,嚇嚇不懂的人」、「房客遲繳到違約期限,房東只能請求公權力處理。否則擅自進入可能會觸犯了刑法上的竊盜罪及毀損器物罪,若房客要告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