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年輕OL去年6月時與公司同事前往錢櫃KTV歡唱,最後醉倒在包廂中,在她爛醉時,感覺有人對自己上下其手,該女子驚醒後發現,離自己最近的是一名謝姓男同事,憤而告男方公然猥褻,但檢察官傳喚當天所有證人後,都沒有人見到當天謝男有靠近女同事,甚至有人表示女同事當天醉到「拿遙控器打電話」,由於證據不足,檢察官最後決定不起訴。
▲圖/翻攝自Pixabay
據這名OL表示,去年6月某一個周五晚上,她與同事聚餐完,前往錢櫃SOGO店續攤歡唱,由於當天所有人都玩嗨,喝了不少酒,這名女OL最後也醉倒在包廂的沙發上。期間,同事們還好心的拿外套幫她蓋上。
但就在這名女OL睡著後,她發現突然有一隻手鬼鬼祟祟的在身上撫摸,先是伸進外套裡搓揉自己胸部,最後甚至伸到連身裙裡逗弄下體,OL驚醒坐起,她發現離自己最近的是謝姓男同事,認為被同事侵犯,先是想拿手機打電話,但就其他同事作證時表示,當時女OL是拿「遙控器在滑」。
謝男到案時大喊委屈,表示自己當天也喝的很醉,不是跑去廁所吐就是在椅子上休息,不可能去碰女同事,對於女OL的指控,自己也是大感不解。而檢察官為還原真相,將當天在包廂的所有人都請來作證。
1名男同事表示,當天謝男是坐著睡在包廂,女OL則是躺著,兩人距離若要摸到對方,必須非常刻意的動作才能辦到,且強調謝男當天幾乎都醉攤在椅子上。
而另名女同事則證稱,在包廂看到女OL突然坐起來拿著點唱遙控器一直滑,上前關心時,女OL朝著謝男說「他怎麼可以摸我」,但女同事表示當時謝男一直坐著睡覺,叫了也沒反應。
由於所有在場的證人都沒有看到謝男有任何趁機吃豆腐的行為,且所有人都證稱當時兩人有一定的距離,因此認為無法單憑女方單一指控,就認定謝男有重嫌,因此全案處分不起訴,至於女OL是否有被人摸,完全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