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男子前年在健身房搭訕一名性感正妹,兩人乾柴烈火很快就開始交往,更天天激情做愛,但沒想到幾個月後濃情轉淡,開始出現爭執、拉扯,甚至在大馬路上大打出手,兩人分手後,男子卻對方遭控告性侵,所幸法院審理時,認為女方遭性侵後還天天傳性感照、鹹濕簡訊,報案當晚還主動買雞排去找男方,於理不合,因此判男方妨害性自主無罪。
▲男子與正妹交往後天天做愛,分手卻遭對方提告性侵。(示意圖/pixabay)
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與性感正妹女友剛交往時十分甜蜜,每星期至少做愛2、3次,愛到最高點時更是天天做愛都不膩,但去年2月兩人分手後,女方到警局控告男子性侵,供稱前年8月及去年2月各遭性侵一次,並說「我覺得很丟臉、羞恥,所以都沒有求救、也沒有報警......。」
但男子到案後卻大喊冤枉,指出雖然兩人分手過程的確有不愉快、肢體糾紛,但他在交往過程中從無施以任何暴力手段逼迫女友性交。法院審理時也發現,女方自稱前年8月遭性侵,但之後卻天天傳鹹濕、露骨的簡訊及照片給男子;而隔年2月,也是女方主動到旅館刷卡開房,且女方在報案後,還主動買雞排去找男方,於理不合,因此判男子無罪,但男子坦承的確有對女方施予暴力,被依傷害罪判男方9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