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一名女大生因一時好奇,加入于姓男子成立的SM調教社團後與對方簽約,之後慘淪「性奴」,甚至遭帶往購物中心廁所、天橋性侵,讓她頻頻自殘。到底,是何種心態會跟對方簽訂「主奴契約」,而這類的性加害者,又具有何種人格特質?
▲(圖非新聞當事人/攝影者ASweeneyPhoto,flickr CC License)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表示,在性愛過程中,以異於常人虐待他人或享受被虐待方式,藉此滿足自身性慾,長達6個月以上,造成自己或對方受傷、影響生活或工作、甚至有犯法嫌疑者,就要懷疑是否已經罹患性虐待症。
楊聰財說,性虐待狂常施以暴力看到別人在性愛中被虐待而感到快樂,會有這樣的情形產生,可能跟過去的生活經驗有關,如曾在愛愛中被虐待、看過SM類型的A片、或親眼目睹類似場景等因此感到興奮,於是效仿這樣的方式進行性愛,這類人較以自我為中心。
而在性愛過程中遭到虐待者,楊聰財提醒,同樣維持6個月以上,可能就要懷疑是否罹患被虐待症,是屬於性偏好症的一種,這類人通常認為打是情罵是愛,性格上對自己較沒自信,也較逆來順受,也可能是因為好奇心使然或為了賺錢作為手段,嚴重者可能因此玩得太過火而喪命。無論是性虐待狂或是習慣承受在做愛中被虐待者,他建議皆必須經相關的輔導教育與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