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扒雞手套標示違規 家樂福、大潤發等4業者上榜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13)天公布餐飲用手套(俗稱手扒雞手套)抽驗結果,在查核產品標示部分,美廉社、家樂福、大潤發、勝立生活百貨各抽驗出1件產品均未標示耐熱溫度,標示不符規定,已令販售場所下架違規產品,並依違反食安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北市南港區東明街9號的美廉社販售的50入萬用型手套(袋裝)(製造日期2017.08.10)標示不合格。(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至北市超市、賣場及餐飲業等處進行餐飲用手套抽驗,共計抽驗13件PE材質的手套,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查核產品標示,結果4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0.8%)。

台北市衛生局說,PE(Polyethylene),中文名為聚乙烯,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常見塑膠材質、特性、常見產品及耐熱溫度」及該署出版之「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100問」又可分為編號2號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及編號4號的低密度聚乙烯(LDPE),耐熱溫度界在70~110oC,材質特性具耐酸性(pH<5)、耐鹼性(pH>10)、耐酒精性、耐食用油性。本次抽驗檢驗項目有溶出試驗(塑化劑、重金屬鉛、高錳酸鉀消耗量、蒸發殘渣)及耐熱試驗。

經查核產品外包裝標示,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表示,此項抽驗發現,其中4件產品均未標示耐熱溫度,標示不符規定,包含台北市南港區東明街9號的美廉社販售的50入萬用型手套(袋裝)(製造日期2017.08.10);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2段20巷5號B1-1的家樂福H312手扒雞手套(製造日期2017.04.01);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306號B2的大潤發手扒雞手套(盒裝)(製造日期2017.08.01);以及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291號的勝立生活百貨100入手扒雞手套(盒裝)(製造日期2017.08.10)。

▲ H312手扒雞手套。(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 手扒雞手套(盒裝)。(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王明理說,已令產品販售業者將不符規定產品下架不得販售,經查來源均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轄管衛生局進行查處,經調查確認違規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第7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塑膠類食品容器具之耐熱溫度可能因為不同規格或經由不同加工方式製成,以致實際耐熱溫度有所不同,故各產品的實際耐熱溫度,應以製造商標示為準。

王明理提醒,消費者於購買前應先確認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其他警語,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以確保安全與健康。該局並呼籲業者應自主管理評估產品之耐熱溫度並正確標示,以確保食品容器具安全性。

台北市衛生局預告,為持續追求民眾食安有感,達到「共築幸福新食代」的目標,食安週即日起開跑!4月15日接棒推出「食安西遊記園遊會」,邀請民眾一起來,更有平板電腦等多項大獎等大家來拿!以上訊息,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 health.gov.taipei/查詢。

▲台北市衛生局107年PE手套查核不符規定名冊(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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