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對有夫妻之名但卻無夫妻之實的怨偶,3年來雖然住在一起,但卻分別在不同樓層生活,且兩人完全沒對話,需要講話時就寫紙條,或是直接用「存證信函」溝通,讓法官看了都傻眼,判准離婚。
▲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與張女在2008年結婚後,兩人時常吵架,陳男表示妻子寧願相信別人也不信他,且只要自己回的的答案不是對方想要的,妻子就會不斷質疑,因此每次吵架他就只能睡沙發忍讓。
直到2015年時,雙方再度因故爭吵,陳男氣到直接將離婚協議書簽好拿給張女,但張女要求陳男給她1棟房子、1輛新車,兩人無法達成協議,因此張女一直不簽字,但從當時兩人就開始過著各自的生活,同住在1棟透天厝的不同樓層,陳男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雖然法院調查時,張女表示是陳男拒絕履行同居的義務,但卻以此訴請離婚,是倒果為因,且自己要求對方提供的東西只是為了維持生活需要,並非是要脅,但法官認為兩人無良性互動,連1萬多元的汽車牌照稅都需要透過存證信函溝通,甚至還驚動親友協調,認為雙方感情明顯淡薄,就算勉強維持婚姻也只是增加雙方怨氣,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