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29歲的段姓男子,因與母親感情不睦,竟在苗栗市1間速食店內,拿出整疊千元紙鈔點火燃燒,事後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毀損國幣等罪移送法辦;檢方認為,段男在堅硬地板上燒錢,紙鈔被點燃後迅速燃燒殆盡,難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他一共燒毀25張千元紙鈔,已涉犯毀損國幣罪嫌,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去年12月8日晚間時分,段男獨自來到苗栗市1家速食店,先坐在樓梯上點燃1根香菸後,再從身上掏出1疊千元紙鈔,然後用打火機點燃紙鈔,店員見狀立刻上前制止,並用水澆熄火勢,一度引發段男不滿,還嘗試揮手阻止對方滅火,店員只好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時,段男早已離開現場。
當時其他消費者目睹段男燒錢奇景時,還拿出手機拍攝並PO上網路,引發網友熱議,警方循線查出段男住處,將他帶回派出所了解;段男向警方供稱,他與母親感情不睦,心情極差,所以寧願將錢燒掉,也不打算給母親用,警方訊後將他公共危險及毀損國幣等罪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段男燃燒紙鈔的位置,周遭均是堅硬的地磚、玻璃等非易燃物,而且紙鈔被點燃後,極短時間內便已燃燒殆盡,難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他點燃30張千元紙鈔,其中25張已不堪使用,明顯觸犯毀損國幣罪,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