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知名律師葉建廷前年6月在台北市街頭,遭3名蒙面歹徒持鐵鎚、警棍圍毆,導致頭部受傷、肋骨骨折,3名歹徒事後向警方投案,聲稱不滿葉建廷替財團辯護,才動手教訓,北院依共同傷害罪,將主謀黃晨銨判10月,共犯陶彥誠、蔡逸晟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認為應以殺人未遂論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18)日將上訴駁回。均可上訴。
▲主謀黃晨銨。(圖/翻攝畫面)
51歲的葉建廷是中興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34期結業,曾任台北地院法官,2007年轉任律師,陸續幫涉及紅火案的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入胖達人內線交易案的藝人小S老公許雅鈞、捲入合宜宅弊案的遠雄趙藤雄等人辯護。
判決書指出,黃晨銨(原名黃郁豪)與友人陶彥誠、蔡逸晟於2016年6月22日早上7時許,埋伏在辛亥路、新生南路附近,待葉出現後,隨即尾隨葉至台大體育館外的人行道,由黃、蔡各持鐵棍、陶男持鐵鎚揮擊葉男,致葉男頭臉有撕裂傷、第4肋骨骨折等傷,事後黃等3人,於同月24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警局自首,被檢方以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審根據監視器,認為黃等人攻擊葉建廷時,主要揮擊範圍都在肩部以下,葉因身高較高,彎腰閃避時頭部遭受攻擊,且黃辯稱只是想教訓葉,目標僅為身體,是不慎甩到葉的頭部,因此認為黃等3人所犯為罪責較輕的共同傷害罪,二審維持一審見解,將上訴駁回。
▲知名律師葉建廷。(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