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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假處分保馬偕董事長職務 北院裁定劉伯恩須繳165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今年1月,被長老教會總會決議暫停職務並停權,總會還另選出一名董事長蔡國明;劉伯恩認為,長老教會無權停止馬偕董事長的職務,提起「確認馬偕醫院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部分,台北地院日前裁定劉應提出165萬元擔保金後,於本訴官司判決確定前,可繼續執行馬偕董事長與董事職務,並禁止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的董事職務。

劉伯恩的委任律師吳庭歡受訪表示,劉伯恩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間有3個訴訟案,通常訴訟都會拖很久時間,因劉伯恩的董事長任期到今年11月,若訴訟判決拖到任期結束,可能導致劉伯恩遭受無法回復的損害,就提暫時狀態假處分,暫時維持劉伯恩的權益。等收到此判決的執行令後,一般約1至2週,劉伯恩就可以依法重回馬偕執行董事長職務,5月以前應該會有結果。

遭指設公司自肥 劉伯恩赴北檢提告誹謗針對鏡週刊10日報導指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左)利用人頭公司等方式自肥,劉伯恩與馬偕醫院院長施壽全(右)認為報導內容不實,11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鏡週刊涉嫌誹謗。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攝 106年10月11日

▲劉伯恩(圖左)。(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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