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今年1月,被長老教會總會決議暫停職務並停權,總會還另選出一名董事長蔡國明;劉伯恩認為,長老教會無權停止馬偕董事長的職務,提起「確認馬偕醫院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部分,台北地院日前裁定劉應提出165萬元擔保金後,於本訴官司判決確定前,可繼續執行馬偕董事長與董事職務,並禁止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的董事職務。
劉伯恩的委任律師吳庭歡受訪表示,劉伯恩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間有3個訴訟案,通常訴訟都會拖很久時間,因劉伯恩的董事長任期到今年11月,若訴訟判決拖到任期結束,可能導致劉伯恩遭受無法回復的損害,就提暫時狀態假處分,暫時維持劉伯恩的權益。等收到此判決的執行令後,一般約1至2週,劉伯恩就可以依法重回馬偕執行董事長職務,5月以前應該會有結果。
▲劉伯恩(圖左)。(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