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宜蘭報導
宜蘭市一名已婚王姓女子日前在網咖認識吳姓男子,兩人利用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聊天進而交往,王女丈夫從手機對話發現,妻子曾在網咖廁所替吳男口交,且次數多達10次,讓他一氣之下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罪嫌,吳男卻矢口否認,最終檢方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王女與吳男網咖認識,進而交往。(圖/記者林盈君攝)
根據《蘋果》報導,王姓女子與吳姓男子在宜蘭市中山路上一間網咖內認識,兩人交往後多次在網咖廁所進行口交,去年11月被王女丈夫發現手機對話,王女坦言兩人於去年9月認識,後來利用社群軟體聊天,吳男先是在櫃台對其上下其手,後又找她去廁所,並在他要求下進行親吻、口交等。王女更明確指出,兩人從去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期間,一共在廁所替吳男口交10次,讓丈夫氣得以刑法相姦罪嫌控告兩人。
吳男到案後則解釋,不清楚王女已婚,對方臉書也未填寫已婚資訊,坦言兩人從網咖認識並交往,但否認請王女替他口交,另外辯稱王女丈夫看見兩人聊天紀錄後誤會彼此關係,導致王女遭到家暴,這才知道王女已婚,主動拿3萬元作為補償,並寫下切結書不和王女往來。
而王女對此反駁,表示曾給吳男看過小孩照片,對方知道自己已婚,兩人臉書對話遭丈夫發現後只好吐實,吳男事後才簽下切結書,並賠償3萬元。
王女丈夫提雙方通聯紀錄、切結書與訊息對話等證據提告,但檢方則認為並無照片、錄影畫面或其他證人,無法證明兩人關係密切,最終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