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廖姓男子因不滿任職銀行的前女友小芬(化名)向他提出分手,竟出言恐嚇「被我等到妳就很難看」、「硫酸潑妳」,威脅散佈裸照給其母及現任男友,並誆稱若是她3個月內和他發生10次性關係即同意銷毀,小芬信以為真,2個月內遭到廖男7度性侵,最後不堪其擾憤而報警,高等法院依7個強制性交等罪,判廖7年徒刑,可上訴。
▲廖男以裸照威脅前女友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自由》報導,廖男前年初與小芬交往,6月間小芬發現廖男和前女友仍藕斷絲連,憤而提出分手,沒多久廖男發現小芬另結新歡,讓他心生不滿,將兩人交往時的裸照傳送給她,威脅要散佈給其母、男友及同事,並揚言要去她家站崗,恐嚇「被我等到妳就很難看」、「死、死、死,我們一起死」、「硫酸潑妳」等,讓小芬驚嚇不已。
廖男更要求小芬要在3個月內和他發生10次性關係,才能夠銷毀裸照、一筆勾銷,單純的小芬信以為真,2個月內前後遭到廖男7度性侵,最後因受不了廖持續騷擾而向男友坦白,並報警處理。廖男則辯稱是兩情相悅,最後高等法院依據訊息對話認定性侵事證確鑿,判廖男7年徒刑,可上訴,恐嚇罪則判4年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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