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10月到三立錄製《54新觀點》時,與主持人陳斐娟聊到之前與舊愛劉建國的床照事件,陳斐娟在粉絲專頁預告節目內容,張貼「劉建國是愛情騙子」,不久後,陳斐娟被劉建國控告涉嫌妨害名譽。陳女被告後,怒嗆劉建國千萬不要撤告,這樣會失去被「認證」的機會。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該文字是依據李婉鈺的談話內容,且民意代表可受公評,今(20)日予以不起訴。
陳女向檢方供稱,依照李婉鈺的想法與說法,劉不就是一個騙子?自己只是在臉書預告節目內容,並非個人評論,而且只要在交往過程中有欺騙,就算是愛情騙子。
檢方勘驗節目內容,認為陳都是用「疑問句」來反問李婉鈺,並非以「肯定句」來指控劉建國,臉書也以李的爆料為論據;加上劉身為民意代表,對此事件處理方式攸關對社會風氣影響、個人說話信用,民眾可藉此了解劉的做人處事方式,進而反應於參政誠信,已非單純涉及個人感情生活的私德領域,屬可受公評之事,遂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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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鈺在節目中爆料,說她是「被他分手沒錯」,還說她跟劉建國光明正大在一起,又不是偷情,「我的男人緣會比他的女人緣差嗎?」劉建國為了以後他的選縣長之路,不想被桃色新聞拖累,所以才要跟她切割,她表示,很多雲林人看電視跟著她一起哭,覺得她是一個笨女人。
不料,陳斐娟今年1月在粉絲頁貼出檢方傳票,氣憤表示「到底劉建國是不是愛情騙子,去問李婉鈺呀,告我幹嘛?有種去告李婉鈺,是李婉鈺說你騙她的。」陳認為,民代的私德本就可能影響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今天劉建國告媒體只是為了讓媒體閉嘴,但他應該要請李婉鈺閉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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