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妻子陳嘉君,2016年2月遇到警察攔檢酒測時,自認沒有喝酒,拒絕酒客開車離去。陳女事後遭開罰9萬元,她不滿提行政訴訟抗罰成功,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提上訴,認為依照比例原則進行攔查,並未違憲、違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也廢除原判決,發回士林地院重審。
▲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圖/翻攝自臉書)
陳嘉君主張,在前年2月開車行經信義快速道路象山隧道遇到警察縮減車道進行酒駕攔檢,認為是無差別攔停,已經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她強調,當天她並未有任何的酒駕或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警察攔查須依據「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2要件,否則就是違法。陳嘉君向法官表示,她從2010年開始,每次遇到警察違憲設置關卡攔檢時,就會出示「根據第535號釋憲文,本車拒絕違憲臨檢」告示牌,警察見到後雖愣了一下,但也都會放行,事後也沒接到罰單。
士林地院認為,警察無差別攔檢已經違反《警察職務行使法》,即便設置了酒測攔檢站,仍要先過濾出疑似酒駕者,才能指揮其停車,去年8月撤除原處分,陳嘉君免罰9萬;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上訴,主張縮減車道是為了「過濾」,當時陳女抵達攔檢點後,見到前方車輛駛離就又加速通過,才會依法開單,強調沒有違法。
台北高等法院指出,裁決所主張並非無依據,而陳嘉君的確未停車,依現行法規是可裁罰的,但合議庭也認為,一審並未查明警方是否有恣意攔停所有車輛,以及陳女當時開車是否有安全疑慮跡象,因此廢除原判決,將全案重新發回士院重審。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嘉君表示,當時的狀況是3線道只剩1線道,車輛大排長龍,「車速是0」,根本不可能有危險駕駛動作。她說絕對支持政府取締酒駕,但不該使用白色恐怖的方式,強調是「大法官認為警察這樣臨檢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