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帶小女友回家嘿咻2次 情節實堪憫恕獲輕判緩刑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顏姓水泥工去年5月,兩度帶一名在交友網站上結識的13歲少女回家,以男女朋友關係誘騙少女自願與他發生關係,少女父親得知女兒交了大10歲的男友還偷嘗禁果,怒告顏男涉嫌性侵。士林地院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且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認定顏男「惡性非大、情堪憫恕」,輕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中肄業、從事水泥工的24歲顏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法官認為,顏男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審酌顏男犯後態度佳,認罪悔過並積極尋求和解,只不過少女父親考量若以金錢和解,恐造成親子關係無法修復,堅持不願撤告,少女明確表示根本不想告顏男,又考量顏男因年輕氣盛、一時失慮,在兩情相悅下一時無法克制自己情慾,「情節實堪憫恕」,「惡性尚非重大」,因此將兩次性行為,各判刑1年2月,合併應執行刑2年,並予緩刑5年,以啟自新,保護管束期間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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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男帶著小女友回家發生關係,被控涉嫌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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