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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喝醉LINE群組亂「踢人」! 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余天女兒余筱萍日前競選中正萬華區議員,不料卻在黨初選就被刷掉,讓她事後在自己LINE媒體群組中發表一段談話後,團隊竟立即將所有媒體踢除,引發討論。日前桃園一名61歲游姓男子意外將手機LINE群組內的8名成員無故踢出,被「創立群組」的陳姓女子控告妨害電腦使用罪。地檢署近日偵結,檢查官認為,因Line群組人人有新增、刪除成員權限,予以不起訴處分。

▲他群組「踢人」,被告妨礙使用電腦罪。(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陳姓女子控訴,游男在1月23日凌晨時,在沒有經過她同意情況下,將群組內成員全部踢除,造成群組內聯絡功能喪失,讓她怒告對方「妨害電腦使用罪」。事後游姓到案說明解釋,因為喝醉當天喝醉,才會誤踢除社團成員,否認有刻意妨礙電腦使用的行為。

對此,檢察官認為,line群組的管理者與一般成員並無權限上的差異,「人人可以邀請加入、踢人」,因此,游男也有此類權限,與「無故」的構成要件有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據刑法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內容指出,「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導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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