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雲林縣1名40歲的莊姓婦人,先前屢遭丈夫家暴,今年初報案指控丈夫違反保護令後,隨即帶著3個月大的幼女離家,但她自認養不起女兒,遂將她棄置於台中逢甲公園的電話亭內,然後逕自與友人共進午餐,所幸路過民眾發現後,立刻報警緊急安置女嬰,台中地檢署今依遺棄罪起訴莊女。
檢警調查,今年1月8日上午時分,陳姓男子經過逢甲公園大門前時,突然聽見一陣哭聲,他隨即前往電話亭查看,竟是1名被遺棄的女嬰,嚇得趕緊打電話報案,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並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進而鎖定搭計程車離去的莊婦,循線約談她到案說明。
莊婦應訊時供稱,她在雲林住家經常遭到丈夫家暴,1月6日她曾向警方通報,丈夫已經違反保護令,然後她就不敢回家,只好抱著3個月大的女兒離家,前來台中尋找落腳處,但她擔心無力撫養小孩,帶著幼女也無法工作,才將女兒放在電話亭內,希望有好心人撿去撫養。
莊婦友人則證稱,事發當天她與莊女相約共進午餐,莊婦曾提及小孩已經送養,沒想到對方竟將女兒遺棄在公園;檢方認為,莊婦將無自救能力的女嬰棄置在公園前的電話亭內,也不提供生存必要的扶助、養育及保護,明顯已觸犯遺棄罪,遂將莊婦起訴,倘若罪名成立,莊婦將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之刑期。
▲莊婦將3個月大的女兒棄置於逢甲公園前的電話亭。(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