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教育部打算以遴選過程出現重大瑕疵未補正為由,不聘任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台大遴委會今(26)日表示,根據法務部函釋,校長遴選應不受行政程序法約束。
「上報」今天報導引述政府高層透露,教育部昨天召開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會議,相關部門就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的諸多爭議釐清後,認為當選人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而遴選委員蔡明興是台灣大董事,已涉及「行政程序法」的迴避事項,台大遴選委員會依法必須釐清,確認蔡明興是否迴避後,再重新進行投票。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圖/中央社)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上午受訪時表示,昨天的諮詢小組會議並未做成結論,教育部還在等最後的一些資料,明天(27日)晚間再召開會議,綜合參考各項資訊後,才會有決定,對「上報」的報導「沒辦法評論」。
對於有媒體報導教育部將因獨董爭議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台大校方表示,因無法確認是否屬實,暫時無法回應;獨董爭議部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早已有聲明釐清,並無疑義。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表示,法務部民國105年函釋中提到,大學法就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等事項已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教育部也訂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予以規範,若同一事項於運作辦法已另有規定者,應優於行政程序法適用。
遴選委員會指出,從法務部函釋來看,台大校長遴選應不受行政程序法約束,台大遴選委員會1月31日的會議紀錄也提到此事,當天遴選委員是在知道不受行政程序法約束的前提下進行討論,最後做出管中閔當選資格無疑義的決議。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