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駱姓男騎士3年前在北市騎車時,一隻蟑螂突然飛入安全帽中,他急著靠邊停車卻撞上路旁違停的休旅車,造成他下巴開放性骨折,事後他向違停的楊姓車主求償醫藥費等費用共467萬元,對此,台北地院認為楊男違停須負7成肇事責任,判決楊男須賠償23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駱男104年7月21日深夜騎車行經台北某路段時,一隻蟑螂突然飛入安全帽中,他為了靠邊停車,情急之下直接撞上楊男違停在紅線上的休旅車,造成他下巴開放性骨折、全身多處挫傷。事後,駱男指控楊男違停,整輛車遮蔽了一半以上的車道,認為對方應負過失傷害侵權責任,求償醫藥費、機車修理費、精神慰撫金等一共467萬9460元。
對此,楊男反駁駱男是為了撥開安全帽內的蟑螂,才會撞上他的休旅車,認為對方有超速和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再加上他已經賠對方50萬元,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楊男違停須負7成肇事責任,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須負3成過失責任,最後判決楊男須賠對方23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