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35歲的許姓男子,前年6月間,在通訊軟體上結識22歲的劉姓無業男子,卻被劉男誣指偷走200萬元的鑽錶和現金,他一怒之下,竟夥同高姓友人約劉男出來,並以電擊棒、鋁棒痛毆凌虐對方15個小時,最後將他棄屍在乳姑山草叢裡,最高法院依殺人、妨害自由罪,判處許男20年定讞。
▲最高法院判處許男20年定讞。(圖/翻攝GOOGLE)
據了解,許男因不滿綽號「小武」的劉男在外放話,誣指他是竊賊,因此請來友人假藉買毒品誘騙劉男出來,劉男於前年8月21日晚間11點多赴約後,許男竟持鋁棒痛毆,隨即強押上車,並載往山區拷問,之後又載往楊梅一間摩鐵凌虐,甚至拿出電擊棒。隔天下午退房時,劉男早已因全身多處擦挫傷、脾臟破裂、腹腔積血、腦出血等死亡,2人隨即將其棄屍在草叢裡,逃亡2天後才向警方自首。
許男到案後否認殺人,強調只有打肚子跟手腳,堅決否認有毆打頭部,還說劉男頭部的傷勢,是因從摩鐵搬運上車途中,高姓友人一時鬆脫,害劉男後腦杓敲到階梯所致。但根據解剖報告顯示,劉男前、後腦杓都有遭受重擊的痕跡,且許男自承鋁棒痛打劉70幾下、電擊棒也有40餘下。最高法院依殺人、妨害自由罪,判處許男2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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