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惟崧/台北報導
同樣的標準,別人不行,吳茂昆行不行?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3日)再開轟,指出教育部長吳茂昆於東華校長任內兼職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時,「從未經過教育部核可」,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4-3條的嫌疑,柯質疑,這樣的教育部長,自己都先「偷跑」,如何用同樣道德標準對待別人?
綠議員李坤城昨以自己身為台大人挺管,轟其未揭露獨董問題,兼職也未經台大核准,明顯違法,藍委柯志恩今秀出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期間,曾經兼職的職務,過去她曾質詢吳,按照公務員服務法14-3條規定,其兼職需經過教育部許可,但追查後發現,吳茂昆有3年疑似隱匿未真實上呈教育部。
柯志恩表示,吳部長於東華校長任內(101年2月~105年1月)的確於104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其呈報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董事長為慶富集團的陳慶男)任期為103/12/24~106/12/23。但核對該基金會三次異動日期101/3/1、102/2/27、104/5/27,吳皆為董事。其中101年、102年、103年並未呈報經教育部許可。故而,教育部於104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時表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102年4月即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
柯志恩指出,吳茂昆校長若非隱匿不報,就是未經核可就擔任董事多年,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柯志恩也說,奇怪的是,吳部長還以東華大學校長身分擔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新建營運移轉(OT-BOT)案」的「協調委員」(104.8.10~107.8.29.)。期興建工程還是委託慶富集團子公司-慶富海洋企業,原定斥資15億元興建,此興建工程即委託慶富集團的子公司--慶陽海洋企業,原本預計斥資15億元興建、興建經營海生館,並向土地銀行、高雄銀行等5間銀行聯貸9.5億元。或許因慶富挪用慶陽興建海生館的專款,導致工程嚴重落後,到預定開館日,現場只見地基,實際工程進度不到25%,最後慶陽違約跳票,本案失敗收場,也造成土銀損失將近5億,去年12月經監察院調查後,對土銀和海科館均提出糾正。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 圖/記者林敬旻攝
依「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為解決契約爭議,海科館和慶陽雙方各推2名代表人,並經雙方同意協調,選任3名公正人士,共7人組成協調委員會。
柯志恩說,104年8月,大約是吳部長汲汲營營於到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並準備前往大陸申請專利之際,只能說,當時的吳校長真的好忙呀!只是不知他擔任「協調委員」的身分,究竟是慶陽的2名代表之一,還是雙方共推的3名公正人士之一?若是前者,可看出吳校長真的"古道熱腸",對慶富集團愛護有加、居間協調,若是後者,則讓人質疑他是否「假公正」?亦即名為「公正人士」,實際與慶富關係匪淺,對於契約另一造海科館,知不知這位國立大學校長背後的關係,且真的是“公正”之人呢?
柯志恩質疑,吳校長本身是慶富集團相關基金會董事,又擔任慶富子公司的協調委員,如此熱衷於為慶富排難解紛,他本身有無令人高度疑慮的道德問題?究竟是「真出力」還是「假公正」?口口聲聲以道德責人的吳部長該不該自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