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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批管中閔違法兼職 徐國勇:想多領薪水是人性但不能違法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拔管」案風波不斷,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3)天表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台灣大學與台灣大哥大簽署產學合作契約之前就去當台哥大的獨董,明顯不符合規定。他並質疑,管中閔急著上任,是因為獨董的薪水很高,有的月薪高達 100 萬元,想多領幾個月薪水,「這是人性沒錯,但是人性不能違法」。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圖/記者盧素梅攝)

徐國勇上午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上回應有關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的獨董爭議時指出,專任教授要兼任企業獨董有兩種方式,一是學校跟企業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二是學校或政府持有企業股份,可以直接派任教授當獨董,就不用簽產學合作契約。

徐國勇表示,台大的確有台哥大股票,但管中閔並不是由台大派去擔任獨董,是台哥大找管中閔去的。而且管中閔向台大申請擔任台哥大獨董時,申請書寫明是要簽產學合作契約才就任,管中閔明顯不符規定,「請台大出來講清楚」。申請書上也有註明,需台大書面同意後才可以校外兼職。

徐國勇也說,管中閔向台大申請擔任台哥大獨董時,申請書上寫明雙方要簽產學合作契約才能就任,而台大去年9月26日同意管中閔兼職、9月29日與台哥大簽署產學合作契約、10月2日發公文給台哥大,但管中閔6月就去當台哥大獨董,明顯不符規定,「請台大出來講清楚」。

徐國勇指出,管中閔在學校程序尚未走完前,就去擔任台哥大獨董,「為什麼急著去,這人性嘛,獨董薪水很高」,想多領幾個月薪水也沒錯,但人性不能違法,時間還沒到,就不能去外面開會,就是不能提早領錢。

#違法兼職!管中閔遭監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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